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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出口监装业务

监装目的:

对出口货物装载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出口货物批次的相符性


实施监装国家: 

——塞拉利昂:2004年2月1日起

——埃塞俄比亚:2006年10月1日起

——埃及:2009年5月1日起

——伊朗:2012年1月1日起


检验范围:

——出口塞拉利昂和埃塞俄比亚的每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型产品;

——出口埃及的全部工业产品包括法检目录内、外的全部产品。2011年4月29日,通讯设备及工具、血清、疫苗、药品及其原料、用于制药的化学品、医疗设备以及经埃及农用杀虫剂委员会批准的农用杀虫剂等商品不属检验范围

——出口伊朗例入法检目录内的工业品,包括目录中第25-29章、31-97章,海关监管条件为B,检验检疫类别为N的产品。





检验鉴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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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P.C:3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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