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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损鉴定

在残损事件发生之后,根据货物的数量损失、品质损失、特性指标损失以及因为损失而产生的挽救损失等进行科学的评估的鉴定行为。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鉴定

①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

②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

③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


残损商品的保护与施救:

1.申请残损鉴定时,必须保护残货原状,保留原货包装物料。

2.对残损货物应分卸、分堆,收集地脚,妥善保管。

3.对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应及时采取防止扩大残损的施救措施。


致损原因的判断:

船残、港残、工残、原残、海损

对确实无法判定致损原因的残损商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证明残损商品的现状及定损贬值的结果。


残损鉴定的主要工作项目有 :

  1.舱口检视:一般由承运人申请,据以明确自己的责任。主要检查船舶卸货前的舱口、风筒、封盖和封识情况,同时检查舱内货物表层的覆盖、衬垫及有无进水、移动、残损等情况。如发现货物残损,应查明致损原因。

  2.载损鉴定:一般由承运人申请。检查船舶卸货前舱口、风筒封盖和封识情况,检查舱内货物的积载(通风、铺垫、隔离、紧固、配载等)情况,鉴定货物的残损情况和致损原因。

  3.监视卸载:是承运人、发货人、保险人为了防止货损或明确货损责任而申请的鉴定工作。通过检查船舶卸货前舱口、风筒封盖和封识情况,检查货物积载情况,并监视货物的卸载工作。在卸载过程中发现残损、短缺、漏失等异常情况时,查明残损情况以及致损原因,明确责任归属。

  4. 海损鉴定:船舶因遭遇海事或其他意外事故,船长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求难措施,因而导致船舶运费和货物特殊损失和支付特殊费用,这部分损失和费用称作共同海损。

  5. 验残:是对进口商品的残损、变质、短缺和漏失等情况进行鉴定,判断致损原因,估定残损贬值程度,签发验残证书,供有关方面作为处理索赔的依据。  






检验鉴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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