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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企业可自主选择整车检验检测机构
来源: | 作者:佚名 | 日期 :2018-12-29 | 2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6日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开展整车检验的,应当选择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办法》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一是明确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即可承担车辆产品准入管理的检验工作。二是对已经实施3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直接采用认证结果,无需再提交检验报告。三是在企业集团中试点开展车辆产品自我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