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12月26日印发《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混改,设立政策性帮扶资金,优化民营企业创新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行业中介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通过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推动民营企业品牌与标准建设。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分行业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打造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对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助标准上浮50%。